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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本科回国认定:2+2、1+3与分段培养的学位口径

“回国认定”究竟是什么

“回国认定”准确说是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的自主申请和所交材料,对证书的合法性、真实性及其与我国相应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等作出专业性、技术性认定;不为申请人创设新的权利义务,也不对申请人使用认证结果的方式目的承担责任。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》第二条、第六条、第二十五条。

办理顺序为:在网上服务大厅注册,完成实名认证和实人认证,准确填写申请表,上传学历学位证书、学习期间旅行证件、授权声明等材料并在线支付。认证过程包括初审、评估、核查、审核、复审,结果分为认证通过、暂不认证和不予认证。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指南》“认证流程”“认证结果类型”。

分段培养先看机构归属

“二加二”“一加三”等名称只是学习安排,不是独立的证书类别。判断通道时,应先看证书颁发机构、实际办学机构及其项目身份。受理范围包括国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、港澳台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,以及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或办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。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指南》“认证范围”。

进入上述范围还应满足:机构获得所在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认可,学历学位课程具有质量保证或认可并符合当地法定学制,证书得到当地政府承认。证书对应境外或港澳台高等教育机构的,按相应类别判断;通过经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取得的,按合作办学类别判断。项目名称和国内、境外分段形式不能替代对最终证书、机构资质和学习经历的核查。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》第二十六条、第三十三条。

预科和语言培训为什么不能认证

国(境)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,以及参加外语培训、攻读其他非学历教育课程取得的毕结业证书,均属于不予受理情形。留服中心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说明理由,而不是把它们作为学历学位证书审查。这只针对被申请的该份非学历证书,不能据此推定申请人后来另行取得的学位不能申请认证。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》第十四条、第二十条。

认定差异落在哪些核查项

留服中心逐案核查六项内容:证书是否真实;颁发机构与办学机构是否具备资质并合法;证书在所属或所在国家或地区是否被认可;相关课程是否有质量保障;证书在当地处于何种学历学位层次、与我国层次如何对应;申请人与证书相关的学习经历是否真实一致。项目名称不能代替其中任何一项判断。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》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六条。

分段培养还存在两项特别风险:有较大比例的减免学分或学时来自境内学习经历时,需要确认来源;学习经历涉及无办学资质机构时,可能不能出具认证书。课程设置、颁证要求与同类型学历学位差异较大,或者收到相关问题线索时,可以进入加强审查并补充材料。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》第二十八条、第三十八条。

学位层次如何对应

留服中心可以判断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相应层次的对应关系;无法对应的,可以对应证书颁发机构所属或所在国的同类型学历学位;确无法对应的,可以只作写实性描述。申请人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、考核合格,且学历学位经核查符合标准时,认证书载明其具有相应学历。因此,学位层次应结合原始证书和所在国家或地区制度判断,不能只看项目页面中的毕业表述。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》第三十六条、第三十七条。

分段培养的学历认证与课程衔接场景

常见问题

在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中,到境外非合作院校学习的时间如何计入?

在获批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中,到非合作院校学习的时间,不计入合作办学通道所涉境外学习时间的累计。具体还应按照项目规定和主管部门当年的正式口径执行。《学历学位认证常见问题》相关问答。

认证书没有专业领域,或专业名称与国内目录不同,意味着什么?

材料能够体现专业领域的,按照所属或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高等教育学科分类作写实性描述;材料未体现的,不表述专业领域。各国学科门类和专业领域无法逐一对应,国内目录名称不能替代认证书的专业表述。《学历学位认证常见问题》相关问答。

“未全程在境外学习”是否表示不是全日制?

不是。它是对学习经历的写实描述,与是否采用远程学习无关,也不等同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判断。《学历学位认证常见问题》相关问答。

认证能否委托他人代办或加急?

认证申请应由本人提交,不得由他人代办;未成年人可以书面委托法定代理人办理。留服中心不提供加急服务。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指南》“注意事项”“分类管理”。

对认证结果有异议怎么办?

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。复核仅能申请一次,且不收取复核费用。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指南》“认证复核”。